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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时,污染物治理工艺与环评报告中不一致,比如环评中要求废水处理工艺为“UASB反应池+SBR池”,实际建设的是A/O工艺,但最终排放的废水水质满足排放标准,该种情况是否能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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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以验收,你查一下重大变更的定义,好像是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艺、环保设施等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加重环境污染),重点在这个“且”,你这个虽然废水处理设施变了,但是废水处理后还是达标的,没有加重环境污染,不属于重大变更。当然如果你这个项目本身就是污水处理厂,那就是你的主体工艺发生变化,这个就得咨询咨询相关部门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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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正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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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已经解释得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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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很全面,一看就是资深行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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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虑两方面,治理设施改变,依然可以达标,要分两种情况看待,达标不一定就不加重环境影响,例如:家具制造行业,木工车间废气环评要求安装中央除尘,企业却安装单一布袋除尘,两种处理效果都可以让废气达标,且均为有组织排放,但是都知道肯定中央除尘的治理效果要优于单一布袋除尘,所以专家就不一定承认你是否造成环境影响加重,为安全起见,建议报告分析两点,用于说明验收所用治理设施可行,1、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的原因;2、验收治理设施处理效果及适用性优于环评,例如:某一玻璃加工企业环评要求玻璃炉窑废气经“带式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后60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阶段玻璃炉窑废气经“陶瓷除尘器+脱硫+SCR脱硝装置”处理后60米高烟囱排放。项目实际玻璃炉窑废气治理设施增加脱硫装置,优于环评设计;而陶瓷除尘器处理效率高且耐高温,更适合本项目玻璃炉窑废气的处理,因此,本项目实际玻璃炉窑废气治理设施优于环评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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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验收,用验收数据说明,并补充一下可行性论证,判定一下不属于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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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厉害,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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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没有,只是接触的过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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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好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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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解答,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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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好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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