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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拟建项目为中专职业技术学院,建筑面积74813平方米,根据名录110学校,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化学、生物实验室的学校应编制报告表,但拟建项目先址不涉及其规划的敏感区,不设化学及生物实验收;但由于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暂未接管,现拟自建学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河流,排放污水量超过500t/d,是否应按名录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编制报告表?
望回复。
回复:
   您好!该学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如仅处理学校生活污水,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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