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项目为外购海砂原料,经分拣、水洗(淡化)、脱水筛分等工序后即可作为海砂成品外售,请问能否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第22项要求豁免?
其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其他非金 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项还是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项?
回复:
您好!符合我厅《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要求的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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