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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第一条
 一、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加油站也应需要增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测,但是在2021年4月1日实施的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并无要求增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测。
      故因此加油站还需要增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吗?
应以哪份标准为准?
另加油站边界是否可视为厂区内?
谢谢。
回复:
   您好。
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无相关行业标准的,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我省已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在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时,请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与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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