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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uan   /  2022-8-10 21:13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企业现有1台15吨的搅拌釜(已有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并已上相应的处理措施),现由于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拟将1台15吨的搅拌釜更改为5台3吨的搅拌釜(其余的原辅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均保持不变)(废气收集装置相应的调整,但废气种类和总产生量不变,处理效率保持不变,废气种类和总排放量保持不变)。
是否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 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 年版)》的通知}中“三十、其他--58、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 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文件,这种大设备改小设备(增加设备数量,保持总吨数不变)的情况是否属于豁免项目,不用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再次申报。
回复:
   您好!该项目仅更换搅拌釜数量,如不涉及新增规模、用地,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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