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某单位以回收的废塑料为原料,经破碎、清洗后经挤出、切粒加工,生产产品为再生塑料粒子,请问该类项目是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废塑料加工处理”判定为报告表,还是以“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项目判定为报告书?
回复:
您好!所述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85项“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相关规定,开展环评工作。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