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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请问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的危险废物含带的包装物是否可以循环利用,或者是返回去给固定的产废单位使用。
例如接收废机油的油桶经过处置完废机油后,空油桶是否可以返回去给产生废机油的单位继续循环使用。
请问如果返回去给产废单位使用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危废转移还是?
回复:
   您好,接收应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废弃包装物,应具备对应的代码资质,如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900-249-08、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900-041-49等。
若上述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废弃包装物等经法定程序联单转移至合法经营单位,严禁交由无对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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