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
若项目所在地只有一栋厂房,新建项目仅租用该厂房的一部分,厂界外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是从该栋厂房的边界计起,还是从厂房所在的用地红线边界算起?
回复:
您好!
根据2021年8月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息有关噪声布点的回复意见,厂界指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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