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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你好,本人想办企业主要从事包装纸盒的生产,生产过胶、磨光纸品,生产工序(过胶纸品、过光油纸品):外购成品原纸-覆膜-上胶水-过胶;(磨光纸品)外购成品原纸-过光油-磨光-成品;使用原辅材料为BOPP薄膜、水性覆膜胶、UV光油、成品原纸。
以上原辅料均为低挥发性材料,是否符合《豁免名录》,无需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咨询过当地环境分局说是豁免的,咨询市局话可以提供报告审批。
请省厅给予明确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项目如未纳入《名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建议进一步结合原辅材料属性、用量等信息,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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