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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wei   /  2022-8-10 21:13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企业从事汽车零配件生产,喷漆时使用到溶剂型清漆,溶剂型清漆需要与稀释剂和固化剂混合后使用,在该混合状态下测出的VOCs含量是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对应限值,可认定为低VOCs含量的涂料。
但在清洗喷枪时,需要用到上述的稀释剂来清洗,那么这一工序是否被认定为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
回复:
   您好,企业生产和使用的VOCs物料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VOCs含量限值标准。
对于高VOCs含量的认定,我省主要参照深圳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香港《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物)规例》或其他省市相关涂料、油墨等含量限值标准执行。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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