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本项目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热电联产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发电和热蒸汽供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项目。
现存在疑问:厂区内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配套设置变压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是“D4412热电联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的类别是“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87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4411和4412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是否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进行电磁辐射评价?
若需要做,是否做电磁辐射专章,或是需要另行单独做电磁辐射的环评报告表?
回复:
您好。
热电联产项目,厂区内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配套设置变压器。
如果变压器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需要编制电磁辐射专章。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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