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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现有一个生产电梯用安全钳、限速器、液压缓冲器、锁梯装置、涨紧装置、夹绳器、开门机、导靴、导向轮、导向装置等电梯安全部件及配件的项目, 主要工艺流程为“外购钢材→激光机、数控锯床开料→机械(自动加工中心)加工→表面喷漆(发外喷漆,其中小部分内部自行喷漆(年用量小于10吨的水性漆),喷漆前无需对部件进行酸洗)→组装→调试→包装入仓→物流发货”。
请问上述生产工艺流程是否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9项的要求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按照豁免环评进行办理?
回复:
   您好!
按照所述情况,项目仅涉及厂内分割、焊接、组装,厂内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涂料10吨以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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