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领导好,我司是一个阳极氧化加工厂,前期已完善了审批验收手续,经环保部门同意设有6条阳极氧化生产线,后期由于生产经营的原因,将厂房内的部分生产线分租出去给别人使用,但废水、废气、固废等环保措施及环保管理要求都由我司统一管理,我司项目的性质,规模,污染物的产排量都没有变化或增加。
请问,我司分租出去的生产线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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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您好!如仅涉及生产经营主体变化,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但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信息。
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主体为排污单位。
具体办理事项,建议径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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