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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尊敬的领导:我司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喷粉加工。
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热固性环氧树脂粉末。
主要工艺流程:钢材开料--焊接--打磨--喷粉--烘干--出货。
主要设备:自动喷粉线、加温烤箱(注明:烤箱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
烤箱功率属于0.7兆瓦以下的)。
其中喷粉工序使用的环氧树脂粉末涂料年使用量为6t/a(粉末涂料属于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不超过10t/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的项目,请问是否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无需编制报告表?
回复:
   您好。
根据所述信息,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7项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的规定,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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