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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拟租赁厂房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转运、分拣、打包服务,主要设备为破碎机、打包机、成型压块机、叉车、地磅等,是否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条文规定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仅分拣或破碎的)豁免环评?
因为有挤压制棒环节所以不太确定,望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
所述项目可按照《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有关精神,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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