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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根据十三五规划没有重金属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对本省(区、市)的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属于半导体材料行业,不属于上诉范畴,排放大气污染物:类金属砷,是否需要申请总量?
回复:
   您好,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
”若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范畴,则无需严格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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