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项目是生产除油剂的,属于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主要原辅料为偏硅酸钠、碳酸钠、柠檬酸钠、水性表面活性剂、葡萄糖酸钠,主要工艺为投料、搅拌、分装。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投料粉尘,没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搅拌机需要定期清洗,清洗用水能够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44项报告表类别判断中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是怎么定义的,项目清洗回用水是否属于废水?
请问项目是否属于豁免类别?
回复:
您好。
本项目如生产厂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排放生产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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