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根据《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请问对于工业项目如电子行业、化工行业、制药行业等,直接使用的有机化学原料(纯物质),是否属于上述所列范畴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和省先关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对于工业项目如电子行业、化工行业、制药行业等,直接使用的有机化学原料(纯物质)属于上述范畴,建议按照《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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