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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中沉   /  2022-8-10 21:12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企业产生的危废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危废暂存区(已做好防渗防腐防泄漏、张贴好警示标识等),待产生的危废暂存有一定量再转移至危废仓做管理,想要了解下在生产车间设置的危废暂存区有没有规范的管理要求,如暂存时间不能超过多久,暂存量不能超过多少等,感谢解答!
回复:
   您好,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项目环评等规定。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确需临时贮存的,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临时贮存的时间、地点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置。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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