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你好,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排放生产废水的废水泥块通过破碎、筛分工序生产产品可以纳入环评豁免清单中。
我公司使用石粉+水泥通过搅拌、压制成型、自然晾干工序生产水泥砖涉及的污染物排放和上述豁免环评的废水泥块破碎生产基本相同。
因此我想咨询这类型的水泥砖生产项目是否可以豁免环评手续的办理?
回复:
您好。
如本项目不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生产废水,建议按照《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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