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请问,验收时,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否需要根据工况反推到满负荷的排放量,再和已批复的总量进行对比是否满足总量要求?
例如:验收工况为80%,排放的VOCs的量为1吨,推算出满负荷污染物排放量为1.25吨。
环评审批可排放的VOCs的总量为1.15吨。
在这种情况下评价项目是否满足已批总量要求,是采用1.25和1.15对比,还是采用1和1.15对比。
回复:
您好。
涉及VOCs排放总量问题,请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243号)进行核算。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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