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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纺织印染项目因现有的生产设备能耗过大等原因,计划将设备替换为能耗小的设备,设备产能将从大产能设备替换为多台小产能设备,同时,项目增加多台其他设备;生产设备替换以及增加后与项目已批环评及验收内容相比,全厂设备数量增加、生产工艺情况有所变动,但全厂产品产能规模不增加、无新增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此种情况是否可根据国家印发的《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情况(试行)》界定为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中第58项“改造项目-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情况,按豁免环评情况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即可?
恳请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所述内容,初步判断该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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