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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项目原材料为石料加工厂目的固体废物(石粉),通过水洗、除杂等工序,产品为建筑用砂,生产工艺为棒磨-滚筒筛分→跳汰筛分→摇床重力筛分→滚筒筛分→轮斗洗砂→脱水筛机→细砂回收,全过程用清水清洗,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除杂工序为跳汰筛分及摇床重力筛分,将含硫物质进行剔除,以保证建筑用砂质量,除杂收集的含硫砂的含硫率为7-8度,可作为副产品外售给选矿厂进行提纯。
请问本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时,是做报告表还是报告书的?
回复:
   您好!
所述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3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项目,编制报告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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