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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企业项目使用原料为铝锭、硅 、镁、铜、锌锭、混配重熔生产高性能新型铝合金材料,其中需要添加“精炼剂、打渣剂、除镁剂”进行重熔、精炼、除渣,项目类别是否属64条列之”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中“其他”需要编制报告表?
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利用单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
回复:
   您好。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4项的规定,涉及冶炼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如仍有疑问,建议通过部长信箱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等渠道,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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