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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作为工业集聚基地,配套建设共性危废暂存间,入驻企业将危险废物交于园区统一登记管理,再由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置,园区需要办理相应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吗?
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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