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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下,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主要产品为电路控制板等,生产工艺为“锡膏印刷、贴片、回流焊、插件、波峰焊、手工焊、点胶(灌封胶)、上三防漆(三防漆)、检测、老化、成品”,假如使用的三防漆是水性漆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 T 38597-2020)非溶剂型低VOCs水性涂料,且年用量少于10吨。
本项目是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77项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属于的环评豁免项目?
或者需要做环评报告表项目?
回复:
   您好。
建议评估胶黏剂使用量及VOCs含量。
如拟使用的胶黏剂和水性漆均为非溶剂型低VOCs物料,且年用量为10吨以下,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仅分割、焊接、组装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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