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根据环评批复意见,要求我司废气排放在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浓度限值及表6其他镀种基准排气量的要求,实际建设中车间全密闭,密闭线负压收集、镀槽边收集以及多种废气合并收集处理,这些因素导致实际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量增加,基准排气量大于标准给出的上限值,实际验收中能否将实测大气污染浓度换算成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原有环评报告书也采用此方法进行比较,省内其他地市相关电镀项目未看到有进行基准排气量的批复以及计算),来印证符合批复中这一条基准排气量的要求,有劳各位专家替我们进行解答,谢谢~
回复:
您好。
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4.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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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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