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贵单位您好!我司从事塑料杯和吸塑材料的生产,主要工序有混料、吹塑注塑、吸塑等,已完成验收,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新增丝印工序,主要进行Logo印刷。
我司丝印使用的油墨为低挥发的UV油墨,其用量约为150kg/a。
根据油墨厂家提供的MSDS,我司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要求。
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我司不属于名录中所列需要进行环评项目,请问,是否可以豁免环评办理?
回复: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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