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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企业进行机制砂制品的生产制造,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制砂-筛选-洗砂-尾砂回收。
原料均为未受污染的建筑废料或土石方、河道淤泥等,且不排放废水。
请问该类型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申报?
回复:
   您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中有关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如该制砂项目仅对未受污染的建筑废料、土石方、河道淤泥等进行破碎、振筛、清水清洗,且不排放废水,则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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