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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在环保执法过程中,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村庄,村庄里有农家乐正在经营,环保执法应依据何种法律进行处罚?
回复:
   您好。
请结合具体行为,参考《水污染防治法》第84条、91条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65条。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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