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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赤沙车辆段由于工程量大,工期紧。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经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同意,我司在赤沙车辆段红线范围内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专门为车辆段工程供应预搅拌混凝土。
原贵厅批复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已提及如有需要可设立混凝土搅拌站。
请问我司在赤沙车辆段工地内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是否需要另行开展环评,报环保部门审批?
盼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若你公司拟建的混凝土搅拌站属所述地铁项目配套的施工期临时性工程,且满足地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可不再另行开展环评工作。
此外,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配套设置的混凝土搅拌站临时工程可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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