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主要从事手机玻璃触摸屏玻璃生产,设有模切、消泡、精雕、玻璃切割、水胶贴合、圆切等生产工序,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拟增设清水清洗工序及清洗线2条用于清洗手机触摸屏玻璃,每月产生废水约2吨,清洗水中按千分之一的比例投放纯碱(氢氧化钠),废水循环使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请问拟增设的清洗工序是否需要编制报告表?
盼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
如不外排生产废水,建议按照《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