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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单位拟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为外购不锈钢平板—水打磨(水喷淋水循环使用)—地磨(湿式)—成品。
生产过程中采用湿式打磨基本不产生粉尘,只产生固体废物,想请教专家,我单位生产工艺只对金属件打磨加工是否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呢?
还是做环评报告表呢?
感谢!
回复:
   您好!该项目如不排放生产废水,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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