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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请问铝锭添加精炼剂、打渣剂和一定量的镁锭、硅进行重熔、除杂、除渣工序,以生产铝棒产品,是否属于分类管理名录里面的“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情形?
是否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回复:
   您好。
应按名录第64项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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