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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猫   /  2022-8-10 21:11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本项目为石粉生产,项目生产工序为“给料-分选-分离-粉碎-筛分-成品”,原辅料为黄埠镇范围内产生的**废石料、**砖渣石料、水泥路面路牙板等废料,年生产产品125万立方石粉。
请问是否可以根据广东省豁免名录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仅分拣或破碎的”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还是说需要按照管理名录的“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办理环评手续?
回复:
   您好!项目如仅涉及破碎、分选,且不排放生产废水,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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