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尊敬省厅领导,现有一项目为水泥粉磨站年产200万吨水泥项目,生产工艺是将购置的水泥熟料以及一些其他矿山废料经过粉磨站粉磨加工成成品水泥,为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 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该项目选址位于珠三角,请为如该项目落地是否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 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水泥制造指以水泥熟料加入适量石膏或一定混合材,经研磨设备(水泥磨)磨制到规定的细度,制成水凝水泥的生产活动,还包括水泥熟料的生产活动。
因此水泥粉磨属于水泥制造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适用范围也明确了包含了独立粉磨站,因此水泥粉磨站也属于水泥行业。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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