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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想咨询:一层为商铺,三层及以上为住宅,二层为小区物业所用饭堂,饭堂有配套静电油烟处理器,废气经处理通过内置烟道直通所在楼层顶楼高空排放,请问该饭堂是否属于餐饮服务行业?
是否违反了该规定?
回复:
   您好。
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堂属于餐饮服务项目。
建议首先确认该楼性质是居民住宅还是商住综合楼。
如为居民住宅,则违法。
如为商住综合楼,该饭堂不应建在与住宅楼层相邻的楼层。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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