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司主要从事TV主板、机顶盒、蓝牙模块等产品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锡膏印刷(附带有钢网超声波清洗)、贴片、回流焊、插件、波峰焊、人工补焊及组装等工序,根据部里的回复,涉及波峰焊、回流焊等涉及助焊剂的焊接工艺,属于名录“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中的“以上均不含分割、焊接、组装的”的规定,纳入豁免环评的范围,项目钢网清洗使用的清洗剂为无水乙醇及水基型清洗剂,年用量为3吨,根据供应商提供的VOC含量检测报告,水机型清洗剂属于低VOC的清洗剂,请问这类项目涉及钢网清洗的是否要编制环评报告表?
回复:
您好!该项目如仅涉及焊接、使用低VOCs含量清洗剂且年使用量10吨以下,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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