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接前述:配合国家固废减量鼓励政策,现计划在印刷厂安装一套危废减量化设备(废显影液低温负压真空蒸馏设备),即将冲版后的显影废液(含水95%左右)进行低温(30~45度左右)蒸馏,蒸馏水回
针对此危废减量化系统的安装(不属于处置),请问此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上能否适用以下两份文件的精神,是否属于豁免环评的范畴?
谢谢!
[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58项“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可以豁免环评,或[广东省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35号)“十)……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升级改造,企业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和生产规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种类的情况下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的,可不另行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其变动由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清洁生产验收的方式予以确认。
”
回复:
您好!
所述项目如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精神,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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