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本单位从事五金灯饰配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表面处理(除油、清洗)、喷粉和固化,表面处理生产线上的除油槽装液量>10吨,且除油槽内的除油液长期使用后COD浓度会超过10000mg/L。
现存在疑问,生产线上的除油液是否属于风险导则中表B.1第53项COD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
我单位认为除油槽中除油液即使COD浓度≥10000mg/L,但不属于丢弃的液体,故不属于废液的范畴。
回复:
您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包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物质。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COD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曾由于生产安全事件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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