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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去年一家生物质生产厂家,工艺为破碎,粉碎,筛分,制粒,包装出货。
2020年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制定了《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豁免了环境影响评价,今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颁布,新增了生物质燃料加工 254,需要编写环评报告表,请问之前已豁免了环境影响评价已投产的生物质生产厂家,现在需要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吗?
谢谢!
回复:
   您好!对于明确按豁免环评管理且已投产的项目无需补办环评手续,应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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