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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
我们工厂生产的手机连接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查证,我们的行业属于398,398是电子元件。
在398的《报告表》那一栏里是这样描述的“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在《报告书》那一栏中是这样描述的“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
我们工厂的生产工序为: 冲压(冲床)---电镀(外发加工)---成型(4台注塑机)---自动检验(自动机)---自动组装(自动机)---自动检验(自动机)---最终检验(人工检验),没有《报告表》和《报告书》中所述涉及到的生产工序,我们的解读是可以豁免的。
但是为了避免解读误差,依然需要向贵厅请教我们工厂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请百忙之中抽空回复一下,万分感谢!
回复:
   您好。
本项目含有注塑工艺,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塑料制品业中的“其他”类项目。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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