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镇街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期限是多少,是三年吗,有什么依据吗?
还有就是如果三年到期了有没有回顾性评价,还是说要重新办理?
谢谢
回复:
您好!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第十五条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如果有开展风险评估,可以在此基础上修订预案。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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