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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领导,您好。
企业是从事印刷电路板生产的,为响应强制清洁生产要求,企业新增一套蚀刻液循环利用及回收铜系统,原项目已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请问增加一套蚀刻液循环利用及回收铜系统能否通过清洁生产验收一并验收?
还是需要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呢?
如果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请问是属于豁免环评还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还是环境影响评价影响报告表还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呢?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办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需要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清洁生产验收不是同一种验收,不可以合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1项“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类规定,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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