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五金制品项目(工艺为:机加工、注塑和喷水性漆,无前处理),技改内容为:用一条自动喷涂烘干线(喷水性漆,用量5吨不变)替换原有的半自动线对五金工件进行喷涂,产品规模,原料用量,工艺不变,但是更换自动线后加热方式由原来的电加热改为天然气加热,涉及了污染物种类的增加,但天然气加热炉容量仅为0.5吨/小时,根据名录中“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三十、金属制品业”中的“66”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才要做报告表。
但是根据豁免名录和省厅环评改革“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改造项目”才是豁免,问这种情况是要做报告表还是豁免?
回复:
您好!根据所述内容,该技改项目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 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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