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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五十一、水利--126 引水工程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需编制环评报告书,对于此,疑问如下:如果一个水库配套的引用工程,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也涉及自然保护区,那么该项目是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还是环评报告表呢?
(仅判定该条款)。
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引水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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