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 狂暴的海绵体   /  2022-8-10 21:11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企业原先2018年已取得新建项目批复,主要生产内容为各类生产玻璃瓶玻璃制品(非生产平板玻璃、特种玻璃),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石英砂、纯碱)混合→熔融→吹制定型→打磨→清水清洗→成品。
使用生产设备有电熔炉、打孔机、磨口机、辅助设备打磨转台、清洗线、冷却塔。
其他熔融热气有组织收集排放,清洗水经过循环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请问企业现整体搬迁,是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玻璃制品制造305中(电加热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可豁免环评手续。
回复:
   您好,本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其他玻璃制造”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