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项目主要从事特种陶瓷加工,该项目有三种产品是属于特种陶瓷(陶瓷雾化芯、氧化铝基板、氮化铝基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陶瓷制品制造 307*,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这三项才要做环评报告表),我项目是特种陶瓷都不属于以上几种陶瓷制品,请问是否属于豁免环评手续。
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未纳入《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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