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屠宰企业现拟新建厂房(生产项目后续单独申报环评),项目占地面积约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四、房地产业:97标准厂房等”,如项目所在地涉及环境敏感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查,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特咨询我司的基建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未纳入《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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