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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司专门从事专业的五金抛光加工,已被地方政府规划定为“区域集中抛光点”,我司使用砂轮及布轮抛光机近300台,是否需按照名录67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其他,要求做报告表。
回复:
   您好,如仅涉及金属抛光,且不排放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6项的要求,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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